安庆市建筑工程学校文件
建校字【2017】05号
关于印发《安庆市建筑工程学校学生减免学费
及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处室:
为加强我校中职学生资助工作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安庆市建筑工程学校学生减免学费及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 《安庆市建筑工程学校学生减免学费及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
特此通知
安庆市建筑工程学校
2017年5月18日
抄送:安庆市教体局财务科
安庆市建筑工程学校学生减免学费及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为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加强我校中职学生免学费、助学金和奖学金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安庆市建筑工程学校学生减免学费及助学金管理办法》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成立学生资助(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吴雪恩
副组长:周光纯、刘剑亚
成 员:童先云、庞 波、程学刚
主要职责:负责全校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以及其他校内外资助项目的统筹工作;负责学校资助政策的制定和审核;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监督小组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中职各类资助项目受助对象在校内的最终审批工作。
学生资助(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程学刚(兼)
成 员: 查春苗、刘丽、张晓英、洪光云、职成处中职班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学校资助政策的前期研究和制定;负责学校资助流程和规范的制定;负责各项资助政策的具体执行;负责相关资助政策的宣传、解释和说明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包括受助学生个人申请表、三级评审材料、经批准的发放审批表(复印件)、评审发放情况书面报告等资助材料的档案工作;负责在学生资助(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与资助相关的其他工作等。建立学生资助工作AB岗制度,学生资助管理主任程学刚与查春苗互为AB岗。
二、资助对象
1、国家免学费资助对象:具有我校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籍在校学生。资助对象按学年进行调整,每学年申报、评审一次。具体规定为:
(1)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对象:一、二、三年级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
(2)农村(含县镇)学生资助对象:一、二、三年级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包括县区所属乡镇的非农业户口学生。
(3)城市涉农专业学生资助对象:一、二、三年级“农林牧渔”类以及“轻纺食品类”等共36个专业的城市学生(注:我校暂无涉农专业,不能享受此类资助)。
(4)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安庆市等安徽省老八市(合肥、芜湖、蚌埠等8个地区市)的市辖区及所属乡镇的城市户籍(即:非农业户口)困难学生,具体名额按照一、二、三年级“城市户籍学生总人数”扣除“城市涉农专业学生数”后的10%确定。
2、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具有我校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籍在校学生。对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予以优先资助,实现资助全覆盖。资助对象按学期进行申请和评定。具体规定为:
(1)涉农专业学生资助对象:一、二年级36个涉农专业学生(注:我校暂无涉农专业,不能享受此类资助)。
(2)大别山区等集中连片地区农村学生资助对象:来自于我省特困连片地区的所有一、二年级农村(含县镇,不含县城)学生。具体包括岳西(天堂镇除外)、望江(华阳镇除外)、宿松(孚玉镇除外)、太湖(晋熙镇除外)、潜山(梅城镇除外)的所有学生。
(3)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所有在校的非涉农专业困难学生,不分来自城市或农村,具体名额按照一、二年级“在校学生总人数”扣除“涉农专业学生数”和“集中连片地区农村学生数”后的15%确定。
3、校内资助对象: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具有我校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及三年级上学期在籍在校学生。资助对象按学期或按年期进行申请和评定,详见《安庆市建筑工程学校校内资助经费使用办法》。
三、资助标准
1、国家免学费资助标准: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享受的资助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在2012年6月批准的学费标准予以确定。
2、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执行。
3、校内资助标准:勤工助学、减免学费、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原则上按照国家助学金标准的10-20%比例执行,具体数额由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调整、确定,详见《安庆市建筑工程学校校内资助经费使用办法》。
四、申请条件
国家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按相关文件要求申请,校内资助按《安庆市建筑工程学校校内资助经费使用办法》执行。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且遵守校纪校规、生活俭朴者均可申请:
1.孤儿、残疾学生以及残疾家庭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以及见义勇为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3.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4.享受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5.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家庭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
6.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五、评审和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