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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中职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6

各处室:

根据市教体局《关于转发〈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教体人[2017]522)精神,现将我校2017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评审范围、标准

执行安徽省教育厅皖教秘师[2017]53号文件精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执行《安徽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教师〔2009〕14号)(学校规章制度栏);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职称评审标准执行《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教师〔2009〕15号)(学校规章制度栏)。

二、申报推荐

申报人应按要求填写有关评审表格,并提供下列原始材料(证书可提供经单位和主管部门验证盖章的复印件)。

1.《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2份,手写见附件1)。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3份,必须手写,见附件2)。

3.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

4.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业绩、成果。对2人或2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教学科研成果、表彰奖励等,应如实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对承担的项目、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及表彰奖励等,要注明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等级。

5.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其中获奖的应同时提供获奖证书。

6.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照片一张。

7.评审标准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专家和教师代表组成评审推荐小组,评审推荐小组不少于7人。每位申报人员须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4),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评审推荐小组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和成果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后应将申报人基本情况、评审材料、考核结果在本校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对原始材料不真实,公示有异议且调查问题属实的,不得推荐。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出具公示证明(见附件5);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教育教学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作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并填入评审表中;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在评审表、鉴定表等表格的相应栏目签署意见,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应签字确认,坚持“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的原则,确保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推荐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对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之后5年内不得申报。

三、时间安排

1、高级讲师929日,讲师109日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

2、学校会同教体局对申报人员进行考评课的教学考评。考评要求:述职5分钟,讲课20分钟。请申报人员准备一份述职报告,7份一堂课的教案。时间另行通知

3、学校评审推荐小组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和成果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后应将申报人基本情况、评审材料、考核结果在本校公示天,接受群众监督。

4、单位材料上报时间:

高级: 1011

中级: 1020

联系人:办公室方彬   联系电话:5593837

特此通知

                 安庆广播电视大学

                 2017926

附件:2017中职评审文.rar

1、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3.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4.直接申报(破格)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5.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6.单位公示证明

7.2017年申报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8.安徽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材料鉴定表 一份

9.安徽省教育厅皖教秘师[2017]53号文件

10.宜人社秘〔2017〕2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