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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庆市建筑工程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22

安庆市建筑工程学校文件

建校字[2017]11号



关于印发《安庆市建筑工程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

各处室:

现将《安庆市建筑工程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安庆市建筑工程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特此通知

安庆市建筑工程学校

                                             2017年8月22日

安庆市建筑工程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贯彻落实有关学生资助管理的文件与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工作,杜绝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学生资助资金安全,切实维护学生权益,确保规范做到精准资助,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资助工作中如出现以下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1、在贫困生推荐、评审、认定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谎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隐瞒学生家庭真实情况的;

2、漏报该享受资助学生的;

3、对困难学生排序不公正的;

4、在资助工作申报、评审过程中,向困难学生家长索取好处费、接受宴请、收受礼品、接受安排的旅游、娱乐等活动的;

5、冒领资助资金的;

6、克扣学生资助资金的;

二、实施责任追究

针对以上出现的情况,学校资助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将在调查认定后,予以行政处理:

1、情节轻微,未造成影响的,对责任人进行警告处分;

2、情节轻微,但造成一定影响的,对责任人进行警告,全校通报,年度考核不得认定为优秀;

3、情节严重,但构不成违法犯罪的,按责任事故处理;

4、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报请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